司法特考考試資格及體格檢查標準

(一)考試資格

不是本科生也能在法界出頭天,只要符合年齡、學歷限制,就算非本科系,你也能參與司法工作!

司法三等

18歲以上,大學以上學歷

(監獄官應考年齡18-55)

司法四等

18歲以上,高中()以上學歷

(監所管理員、法警類科應考年齡上限為45歲以下)

司法五等

18歲以上,不限學歷

備註

※司特三等:部分考試類組,須符合規定之相關系所畢業

(※心理測驗員、公職法醫師)

(二)司法特考體格檢查標準

【三等體格檢查標準】

類科

體格檢查
(各類組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行政執行官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肢障。
4.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法 院 書 記 官

檢察事務官

偵查實務組

財經實務組

電子資訊組

營繕工程組

司法事務官

法律事務組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上肢障。
4.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監獄官

1.身高:男性不及165公分,女性不及160公分。但具中華民國國術、柔道、空手道、合氣道、跆拳道初()段以上,或摔跤九等以上,或自由搏擊(踢拳)、拳擊、散打、泰拳得有全國性以上比賽前三名,持有證明者,不在此限。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或大於31
3.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6.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7.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5公斤。
8.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註:108214日考試院公告,刪除重度肢障為不合格之規定,並增訂上下之機能之合格標準。

公職法醫師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肢障。 
4.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四等體格檢查標準】

類科

體格檢查
(各類組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法院書記官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肢障。
4.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法警

1.身高:男性不及155公分,女性不及150公分。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或大於31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重度肢障。
7.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8.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9.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5公斤。
10.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執達員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肢障。
4.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執行員

監所管理員

1.身高:男性不及165公分,女性不及160公分。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或大於31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7.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8.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5公斤。
9.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註:108214日考試院公告,刪除重度肢障為不合格之規定,並增訂上下之機能之合格標準。

司法特考考取人員薪資及福利待遇

() 薪資待遇

等別

待遇

司法三等

60,000-75,000

司法四等

43,000-50,000

司法五等

32,000

*本表僅供參考,實際薪資以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詳細資料參見公務員薪資職等表)

 

()福利待遇

優質生活品質:周休二日,工作時間固定、生活規律。 給薪休假。

(監獄官及監所管理員因工作型態較為不同,平均作一休一,月休17)

差異假別

一般公司

公務人員

事假/病假

請假扣薪

事假5天,病假28天,請假期間薪資照給

特休假

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3天、一年7天、二年10天、三年14天、五年15天、滿二十五年達30天。

一年7天、三年14天、六年21天、九年28天、滿十四年即達到30天。

 照顧生活大小事,重大事項有補助或優惠方案。

補助事項

內容

結婚補助

2個月薪資

生育補助

2個月薪資(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喪葬補助

依規定標準補助,3~5個月薪資

子女教育補助

依規定標準補助,最高35,800

急難貸款

住院、醫護、喪葬、災害等,最高60萬元

其他優惠貸款、存款

多家銀行配合公務員專屬優惠方案,含貸款、購屋、儲蓄等。

arrow
arrow

    國考班導小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