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書記官報考資格、考試科目考什麼? 

(一)書記官考試資格:三等:18歲以上,大學以上學歷。四等:18歲以上,高中職以上學歷。

法院書記官只要符合學歷限制,即可報考,沒有科系限制,加上缺額眾多,想卡位進入司法界的考生,現在開始不嫌晚。對於有志於成為律師、司法官卻並非相關科系畢業者,便可先考書記官,再考律師、司法官。若只想留任,則可晉升為高級公務員,不管如何,法院書記官是一個進可攻、退可守的絕佳位置。


(二)書記官考試科目

等別

三等

四等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專業科目

3.民法

4.刑法

5.刑事訴訟法

6.民事訴訟法

7.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

8.強制執行法

3.民法概要

4.刑法概要

5.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6.行政法概要

備註

」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法院書記官錄取人數、錄取分數、錄取率  (歷年數據參考表)

本考試雖然報考者眾多,但每年完全到考人數約只有6成,加上政府機關會酌增錄取名額列入候用名冊,在正額人員分發完後,配合用人機關的人力需要,依考試成績定期依序分發。此外,書記官考試類科在高普考、地特、初等、關務特考、調查局、鐵路特考及國營聯招等國家考試都有可投考的選擇,一次準備即有多次上榜機會。

105-108年 書記官錄取人數統計表

年度

等別

試別

報考人數

到考人數

需用人數

錄取人數

錄取分數

錄取率

108

三等

二試

   

2

     

一試

   

-

     

四等

   

119

     

107

三等

二試

6

5

2

2

61.89

40.00%

一試

212

111

-

6

57.26

5.41%

四等

5,004

3,247

206

281

50.50

8.65%

106

三等

二試

5

5

2

2

64.52

40.00%

一試

253

 141

-

 6

61.50

 4.26%

四等

 4,980

 3,414

188

 213

50.00

 6.24%

105

三等

二試

7

7

5

5

64.42

71.43%

一試

421

220

-

8

62.20

3.64%

四等

5,164

3,441

204

227

54.67

6.60%

 

 


書記官考試怎麼準備?    【名師分享-民事訴訟法準備要領】

一、熟悉民事訴訟法之理念與指導原則:(準備時間:2個月)

很多同學學習民事訴訟法時,都覺得過於抽象,並且沒有一個中心思想,其實民事訴訟法因為屬抽象法學,所以開始學習時應該先熟悉民事訴訟法之立法指導原則與理念,先慢慢把諸如:程序利益保護原則、聽審請求權、公正程序請求權、突襲性裁判防止等基本中心思想建立,並且釐清各個用語的意義,如程序利益保護原則與訴訟經濟不同,紛爭解決一次性與統一解決紛爭概念不同,公正程序請求權與適時審判請求權不同等。

 

二、以時間序方式進入民事訴訟程序:(準備時間:2個月)

民事訴訟法係屬於程序法,是需要有一個時間軸概念的,因此應該先瞭解各個程序彼此間的時序關係,有無絕對先後順序,例如:督促程序與通常訴訟程序有先後關係,保全程序與通常訴訟程序則無,證據保全程序與證據調查程序則完全無任何關係,調解程序與通常訴訟程序亦無先後順序關係,上訴程序與再審程序有先後關係等。

 

三、先熟記實務界的處理方法後,再理解學說在批評什麼:(準備時間:3個月)

很多同學都以為民事訴訟法的準備可以像民法等實體法,有一個基本的學說理論來推衍,所以就一骨腦的看到學說就拼命記、拼命整理,結果落得毫無體系、雜亂無章,無解決問題能力的下場,其實學說理論都有個批評的對象,就是實務見解,所以在這個階段,進入民事訴訟法的學習,不管是在任何一個章節,都應該先瞭解法條怎麼規定,為什麼這樣規定,然後實務怎麼操作,(這邊的實務指的就是最高法院民事判決與裁定),最後才是學說如何批評,以及批評地有無道理,因為民事訴訟法學界太多傳抄匠了,很多國立大學的教授都拼命翻譯德國文獻,然後以此來批評實務見解,但卻忽略德國法的規定根本與我國法規定不同,如此倚恃德國文獻而為之翻譯,所提出來的批評完全無法成為我國法的解釋論,成為「國籍不明的批評」,此種現象在民事訴訟法學界堪稱一絕,所以考生千萬不要逆向操作,以免落得事倍功半,「誤學外國法」的冏境。

 

四、導入事件類型審理必要論概念及程序法理交錯適用論:(準備時間:2個月)

能夠到這個階段,考生必須已經熟稔民事訴訟法的基本理論及實務操作,此時的考生已經可以使用民事訴訟法的基本觀念來簡要回答,但是因為程序法並不只有民事訴訟法而已,還有強制執行法、非訟事件法、家事事件法等重要法科,這個時候導入事件類型審理必要論及程序法理交錯適用論的學習,可以快速理解相異於民事訴訟法理之非訟法理,有助益學習家事事件法、強制執行法及非訟事件法,並且可以驗證民事訴訟法科的學習,找出盲點,學得更正確。

 

五、大量練習考古題:(準備時間:3個月)

民事訴訟法是很重視練習的一門學科,是一門應用學科,所以大量地練習題目,培養問題意識及解決問題的能力,熟悉所學觀念的使用,才能在考場上正確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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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考班導小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