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特考改考試科目? 到底現在司法考科考什麼?
考試院院會3/29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修正題型自108年1月1日施行。
重點整理如下:
1.四等法警:
「行政法概要」、「刑法概要」改為測驗式試題。
2.四等執達員:
「民法概要」改為混合式試題(申論、測驗各占50%)。
「刑法概要」改為測驗式試題。
3.四等執行員:
「民法概要」改為混合式試題(申論、測驗各占50%)。
「行政法概要」改為測驗式試題。
4.四等監所管理員:
「刑法概要」、「監獄行刑法概要」改為測驗式試題。
「監獄學概要」、「犯罪學概要」改為混合題型(申論占60%、測驗占40%)。
新舊對照表請參考:
(表格資料整理引自考選部公告)
司法特考各類科現行考試科目
【普通科目】
等別 |
普通科目 |
司法三等 |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
司法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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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
※(1)國文(含公文格式用語):100% |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專業科目】
司法三等考試類科&專業科目
類科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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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人 |
1.民法;2.公證法與非訟事件法;3.民事訴訟法;4.英文;5.商事法;6.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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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護人 |
1.刑法;2.刑事訴訟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3.心理學(包括心理測驗);4.諮商與輔導;5.犯罪學;6.社會工作概論或少年事件處理法(包括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選試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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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調查官 |
1.民法總則與親屬、繼承編;2.家事事件法;3.家庭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包括家庭暴力);4.心理學;5.諮商與輔導;6.調查與訪談實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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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官 |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民法;3.民事訴訟法;4.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5.強制執行法與商事法(包括公司法、票據法、保險法);6.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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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事務官 |
法律事務組 |
1.民法;2.刑法;3.刑事訴訟法;4.民事訴訟法;5.破產法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6.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 |
財經事務組 |
1.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2.民法與刑法;3.銀行實務;4.中級會計學;5.稅務法規;6.審計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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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繕工程 |
1.民法與刑法;2.結構分析(包括材料力學與結構學);3.結構設計(包括鋼筋混凝土設計與鋼結構設計);4.施工法(包括土木、建築施工法與工程材料);5.營建法規;6.政府採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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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事務官 |
偵查實務組 |
1.行政法;2.刑法;3.智慧財產權法;4.刑事訴訟法;5.民法總則與債權、物權編;6.強制執行法 |
財經實務組 |
1.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2.刑法與刑事訴訟法;3.銀行實務;4.中級會計學;5.稅務法規;6.審計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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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資訊組 |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系統分析;3.資通安全;4.計算機網路;5.電子學與電路學;6.程式語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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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繕工程組 |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結構分析(包括材料力學與結構學);3.結構設計(包括鋼筋混凝土設計與鋼結構設計);4.施工法(包括土木、建築施工法與工程材料;5.營建法規;6.政府採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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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書記官 |
1.民法;2.刑法;3.刑事訴訟法;4.民事訴訟法;5.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6.強制執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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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官 |
1.監獄學;2.刑法與少年事件處理法;3.犯罪學與再犯預測;4.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5.諮商與矯正輔導;6.刑事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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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測驗員 |
1.心理測驗與衡鑑;2.心理及教育統計學;3.諮商與輔導;4.心理學;5.少年事件處理法、 6.人類行為與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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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輔導員 |
1.心理測驗與評量;2.心理衛生(包括變態心理學);3.諮商與輔導;4.社會工作概論;5.少年事件處理法;6.人類行為與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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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法醫師 |
1.基礎醫學與內外科學概論;2.法醫學(包括理論與實務);3.刑事訴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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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識人員 |
1.法醫學;2.法醫生物學;3.法醫毒物學;4.生物化學;5.儀器分析 |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司法四等考試類科&專業科目
類科 |
專業科目 |
法院書記官 |
◎1.民法概要、◎2.刑法概要、3.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4.行政法概要 |
法警 |
※1.行政法概要、※2.刑法概要、3.刑事訴訟法概要、4.法院組織法 |
監所管理員 |
◎1.監獄學概要、※2.刑法概要、◎3.犯罪學概要、※4.監獄行刑法概要 |
執達員 |
◎1.民法概要、※2.刑法概要、3.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4.強制執行法概要 |
執行員 |
◎1.民法概要、※2.行政法概要、3.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4.強制執行法概要 |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司法五等考試類科&專業科目
類科 |
專業科目 |
錄事 |
※1.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2.法學大意 |
庭務員 |
※1.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2.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辨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班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司法特考-體能測驗(第二試)
三等考試「監獄官」、四等考試「法警」、「監所管理員」第二試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實施。其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 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
司法特考怎麼準備?【名師分享--民法準備要領】
一、心態
國考是一條艱辛又漫長的路,雖然最後論斷是否上榜是依考試那幾天的表現,但其實能在考試中充分發揮實力且表現優良的同學,無不是在準備過程中貫徹決心、努力與毅力堅持到最後者。因此,同學在準備國家考試前,不論是什麼科目,一定要先自我心理建設好,既然已經決定投入國考這條路,就要全力以赴,一步一腳印,確實的努力。過程中建議可以寫些勵志小語激勵自己,同時也要注意維持健康,適當的休閒,不要過度壓力,這樣才能打持久戰。凡是真正投入,必留下痕跡,一定要準備到自己都問心無愧,自己真心想要考上,全世界都會聯合起來幫助你!
二、準備方式
民法相對於其他法科,是屬於法條數較多的,感覺在報酬率上似乎比較小。但實則,民法藉由有體系的學習,反而是相對容易掌握的科目。以下分享民法的準備方式:
(一)建立體系架構
民法的法條龐雜,絕對不能囫圇吞棗,似是而非的學習。建立民法的體系架構是學習的第一步,一旦確立架構,再從架構裡去學習相關的觀念與法條,這樣才能確實理解民法的內涵。很多考生非常努力記憶法條,但是切缺架構觀念,犯了見樹不見林的毛病,所以常常在答題的時候迷路,出現答非所問的情形,這完全是因為沒有把架構學好,導致只記得枝微末節,但是脈絡為何卻完全沒有頭緒,這樣的答題一定是七零八落,不知所云。是以,要學好民法的前提,必定是從建立好民法體系架構開始。
要如何建立民法體系架構?請到坊間找民法教科書或補習用書,通常好的民法書,一定都會從體系切入,有的用文字論述,有的附圖,不論何者,記得在學習時,一定要時時對照那個體系,永遠知道你身在民法的何處。
(二)熟記法條,但不是死背
最常被同學問到的問題就是:「民法法條到底要不要背?」說都不用背,一定是騙人的。但是,絕對不是死背!曾遇到非常用功的同學把法條條號、內容甚至標點符號,一字不漏的背出來,BUT,國考不是背誦比賽,出題老師期待的是考生可以針對民事事件確實的用法條、學說或實務見解來解決。因此,重點是解決過程的論述,那麼正確操作與適用法條,才是給分的關鍵。
那不死背法條全部,要背什麼呢?建議在國考時,重要條文,百分之百是要引條號的。針對法條內容,只引跟題目有關的重點,如果能夠把法條分析成要件並說明該當後會產生的法律效果,分數會更好。當然引出法條只是答題的第一步,要得高分,之後的適用法條,學說、實務見解爭論與涵攝過程就更是重頭戲了,這部分就是同學要一較高下的地方了。
(三)勤練考古題
大家應該都可以想像,如果你只學習游泳的知識,儘管學得滾瓜爛熟,卻從來沒有真的下水去游過,在此形況下就直接參賽…那個慘況應該是可想而知的吧!準備民法考試亦然,你都讀懂了,但是真的遇到考題,如何在考試時間內完全、完整、完美答題,這一定要靠之前的練習,換句話說,就是你已經讓自己很熟悉在一定時間內分段分點,有邏輯、有體系的答題,真的上戰場考試,就算會緊張,也不至於太影響你的實力發揮。但是,切記一定要是在把民法至少都學會的情況下才開始練習歷屆考古題,否則,不旦無法發揮練習效果,反而因為題目都不會,而產生退縮跟恐懼的感覺。同時藉由不斷練習考古題,也能提升同學對考點與考題趨勢的熟悉度,是非常有效率的方法。 同學一定要記得「練習是通往成功的必經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