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高考三級考試試題解析-【刑事訴訟法】第四題

引言摘要:

甲持槍至超商行搶後逃逸。警員乙到超商瞭解案情,觀看監視錄影器畫面後,乙確認為就是前科累累的甲犯案。三天後,乙在巡邏時發現甲, 乙遂立即逮捕甲,甲立即供稱槍是丙借他的,行搶後已經還給丙。乙根據此線索向法官聲請到搜索票後,持票搜索丙之住宅,果然找到該把手槍。甲後於審判中主張警員乙的作為均屬違法,取得之手槍不得做為證據。試問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

作者:墨笛  (原文引自 國考加分+ )

解題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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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門口設監視器是保護自己還是侵害他人?(引自: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

https://times.hinet.net/news/24265298

概要:民眾如果住在公寓大廈,想將監視器安裝在自家門口究竟有沒有侵害他人隱私?實務上主要還是以監視器鏡頭架設位置、監視器攝影範圍及監視器拍攝角度來判斷。

 

2.出車禍後,要如何向政府或警察局進行路口監視器調閱?

https://www.hs-cctv.com.tw/cadtv/

概要:若有爭議或要如何證明車禍事件是誰對誰錯時,需要看證據。車禍發生的當下,如果沒有目擊者,想找警察協助調閱路口監視器,或是請附近有裝監視器的店家協助,這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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