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 報考資格、考試科目 考什麼?
(一)法警考試資格
只要符合學歷、體格限制,即可報考法警,沒有科系限制,加上缺額眾多,以現在不景氣的環境中,是你最佳的保障。
應考資格 |
1.18歲以上,45歲以下,高中(職)以上學歷。 4.握力:任一手未達35公斤為不合格 |
未來展望 |
考上法警後,未來可陞遷至副法警長、法警長,也可以再續考檢察事務官或轉考警校法律系,在待遇以及學歷上能更上一層樓。 |
(二)法警考試科目
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
專業科目 |
※3.行政法概要 |
備註 |
1.「※」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
(三)法警體格檢查標準
1.身高:男性不及155公分,女性不及150公分。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或大於31。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重度肢障。
7.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8.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9.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5公斤。
10.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法警錄取人數、錄取分數、錄取率 (歷年數據參考表)
本考試雖然報考者眾多,但每年完全到考人數約只有6成,加上政府機關為使年度中仍隨時有可用之人,會酌增錄取名額列入候用名冊,在正額人員分發完後,配合用人機關的人力需要,依考試成績定期依序分發。此外,法警的考試科目在高普考、地方特考、初等考、鐵路特考、調查局特考都有可投考的選擇 。
105-108年法警錄取率、錄取人數歷年統計表
年度 |
等別 |
試別 |
報考人數 |
到考人數 |
需用人數 |
錄取人數 |
錄取分數 |
錄取率 |
108 |
四等 |
二試 |
37 |
|||||
一試 |
- |
|||||||
四等 |
二試 |
3 |
||||||
一試 |
- |
|||||||
107 |
四等 |
二試 |
148 |
145 |
74 |
97 |
59.83 |
66.90% |
一試 |
1423 |
846 |
- |
152 |
58.33 |
17.97% |
||
四等 |
二試 |
4 |
4 |
2 |
2 |
70.50 |
50.00% |
|
一試 |
253 |
145 |
- |
6 |
68.50 |
4.14% |
||
106 |
四等 |
二試 |
157 |
156 |
93 |
144 |
53.50 |
92.31% |
一試 |
1440 |
859 |
- |
176 |
53.33 |
20.49% |
||
四等 |
二試 |
5 |
5 |
5 |
4 |
58.14 |
80.00% |
|
一試 |
278 |
169 |
- |
12 |
58.16 |
7.10% |
||
105 |
四等 |
二試 |
100 |
96 |
74 |
81 |
53.17 |
84.38% |
一試 |
1337 |
746 |
- |
106 |
52.66 |
14.21% |
||
四等 |
二試 |
8 |
8 |
5 |
5 |
58.00 |
62.50% |
|
一試 |
446 |
278 |
- |
8 |
58.00 |
2.88% |
書記官考試怎麼準備? 【名師分享-刑事訴訟法準備要領】
所謂刑事訴訟制度,乃國家基於公權力,針對特定被告(人)之特定犯罪事實(事),適用抽象之刑事法規,以形成並確定其具體刑罰權之程序法制。在國家考試中,本科目是令多數考生望而生畏的;因為刑事訴訟法之功能,在於追訴犯罪人(被告),但是絕大多數考生幾乎沒有當過被告;亦即,考生們皆未嘗試過遭受追訴之「實務經驗」;所以,本科比起英、數、理、化等等學科,更具挑戰性及恐懼性。
其實,刑事訴訟法只是一個追訴犯罪的法律制度;是故,在準備本科上,不能單純僅用逐條背誦的方式為之(當然,本科仍有需要死記硬背的冷門特區,這是所有法律科目皆屬存在的悲劇),以筆者的讀書經驗,以參加國家考試的角度而言,應考者應該具備如下本職學能:
一、刑事訴訟法法制體系:
刑事訴訟法於理論上,可分為總論及各論兩大部分;前者編排於刑事訴訟法第1條至第227條中,而後者則編排於刑事訴訟法第228至第512條中。
二、司法改革工作之核心:
在刑事訴訟程序進行中,為獲得或保全證據、或確保被告之到場,須有各種強制力之行使,對於含有強制力行使之要素的處分,一般稱為「強制處分」。另外,刑事訴訟,就被告之犯罪事實,應以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其犯罪事實。是故,科刑判決所認定之事實,與所採之證據,不相適合,即屬證據上理由矛盾,其判決當然為違背法令。換言之,所謂「調查證據」,乃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係指足以證明被告確有犯罪行為之積極證據而言,該項證據必須適合於被告犯罪事實之認定,始得採為斷罪之資料;否則,僅能視被告為無罪。
就是因為上述之原因,使得刑事訴訟法成為一門「矛盾的學科」;蓋因司法機關若以「追訴犯罪」為惟一目標,則被告之人權保障將屬空談;反之,若一味注重被告之「人權保障」,則追訴犯罪之公平正義亦將淪為空轉。這即是民國86年以降刑事訴訟制度發動司法改革之目的,在於「發現真實及保障人權之平衡」的法理追求;尤其重要者,即為「強制處分」及「調查證據」之法制建立。
三、刑事訴訟法之時事考題:
「時事新聞造就時事題」,這一向是法律學科考試的最愛;試問,一個學習法律之學子,如果完全不了解生活周遭發生之相關法律問題,如何能運用法律、研究法律?是故,本書作者建議考生們,務必留意最新實務意見及相關時事新聞,方能對付隨時應運而生之新聞型考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