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解釋之目的,乃是闡明憲法的規範意旨,揭示憲法所蘊含之價值秩序,並適度填補憲法的闕漏。憲法解釋並非只是憲法條文字句的機械式詮解,尚應盱衡時代演進而隨之有所變遷,俾以回應社會的需求,故憲法解釋的結果不排除對憲法給予一定程度的補充,或擴增或限縮,甚至形成憲法上之法的續造。
壹、前言
「法治國原則」為憲法之基本原則,首重人民權利之維護、法秩序之安定及信賴保護原則之遵守。在行政法規公布施行後,制定或發布法規之機關依法定程序予以修改或廢止時,應兼顧規範對象信賴利益之保護。受規範對象如已在因法規施行而產生信賴基礎之存續期間內,對構成信賴要件之事實,有客觀上具體表現之行為,且有值得保護之利益者,即應受信賴保護原則之保障。
以近來引發重大社會抗爭之〈公務人員年金改革事件〉為例,擬將18%優惠存款取消或降低,讓其儘早走入歷史。致使部分軍公教人員認為這是違反早年政府對其所做的承諾,有違信賴保護原則。然而站在政府立場,其主要的目標在於減輕國家財政負擔,自然必須修法刪減相關退休年金之給付,不論現職人員或退休人員之退休年金一律均受波及。是以,此次改革修法將涉及數十萬人重大經濟權益的變動,為因應此一變動,許多家庭恐怕要重新作生涯規劃。對於此次被改革者是否適用信賴保護原則,至今仍眾說紛紜,尤其是對於實體法上已取得財產權利的退休公務人員,其是否有信賴利益?是否必須加以保護?又如何保護?更是莫衷一是。
本文先就信賴利益保護原則之定義、相關內涵作出說明,再就歷年司法院大法官針對「信賴保護原則」所為之解釋做出整理,讓讀者一窺全貌……,最後再從「法規變動所欲追求之公益」與「人民信賴法規存續之信賴利益」,建議兩者應加以衡量以求國家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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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警察好考嗎? 看學長快速考取經驗談 (引自公職王網站)
一般警察特考四等消防警察-李承哲(3個月考取)
背景
早上八點半上班,晚上八點下班,星期六也經常配合公司要求而加班。常態性加班的勞務工作,在工廠當機械操作員的職務是我大學畢業當兵退伍後的第一份正職。月薪在加班後大約33K,工作也穩定,但在為公司大量付出時間與勞力的同時,感覺自己就像個機器人,沒有自己的理想,而且很廉價。在台灣普遍大環境對基層員工不友善的情況下,只能靠自己去找尋找符合自己理想的工作了。
覺得自己是該為自己努力,並且想提高自己的薪資水準。
在偶然的機會下,任職護理師的表弟,建議我去報考消防警察。在相對薪資優渥、收入穩定且公家機關福利較佳的條件下,再加上消防員救人救火的勇敢形象,頓時讓我燃起報考的念頭。於是在與家人及女友的溝通後,便在今年二月份辭去工作,以全職考生的身分為六月份的警察特考全力搶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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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特考 #消防警察放榜錄取率
消防警察人員錄取人數、分數歷年統計表
消防警察,近年警力大缺使錄取人數激增,四等缺額眾多,錄取率遠高於一般公職,三等更可進一步挑戰高薪。一般警察特考,每年穩定招考、男女皆可報名,排除警校體系專供一般生報考,少了警大、警專生體系人員競爭,讓你更容易達成當警察的夢想。
年度
|
等別
|
報考人數
|
到考人數
|
需用人數
|
錄取人數
|
錄取分數
|
錄取率
|
107
|
三等
|
第二試
|
5
|
5
|
17
|
5
|
50.00
|
100.00%
|
第一試
|
28
|
12
|
17
|
5
|
50.00
|
41.67%
|
四等
|
第二試
|
532
|
528
|
600
|
493
|
50.00
|
93.37%
|
第一試
|
2,958
|
2,491
|
600
|
540
|
50.00
|
21.68%
|
106
|
三等
|
第二試
|
0
|
0
|
15
|
0
|
50.00
|
0.00%
|
第一試
|
33
|
12
|
15
|
0
|
50.00
|
0.00%
|
四等
|
第二試
|
636
|
633
|
750
|
590
|
50.00
|
93.21%
|
第一試
|
2,946
|
2,440
|
750
|
649
|
50.00
|
26.60%
|
105
|
三等
|
第二試
|
1
|
1
|
14
|
1
|
50.00
|
100.0%
|
第一試
|
70
|
17
|
14
|
1
|
50.00
|
5.88%
|
四等
|
第二試
|
800
|
796
|
750
|
715
|
50.00
|
89.82%
|
第一試
|
3211
|
2550
|
750
|
817
|
50.00
|
32.04%
|
104
|
三等
|
第二試
|
0
|
0
|
12
|
0
|
50.00
|
0%
|
第一試
|
31
|
9
|
12
|
0
|
50.00
|
0%
|
四等
|
第二試
|
516
|
516
|
700
|
495
|
50.00
|
95.93%
|
第一試
|
2699
|
2204
|
700
|
527
|
50.00
|
23.91%
|
103
|
三等
|
第二試
|
3
|
3
|
14
|
3
|
50.00
|
100.00%
|
第一試
|
35
|
16
|
14
|
3
|
50.00
|
18.75%
|
四等
|
第二試
|
647
|
550
|
550
|
550
|
51.33
|
85.40%
|
第一試
|
2,263
|
1,808
|
550
|
657
|
50.00
|
35.93%
|
102
|
三等
|
第二試
|
5
|
4
|
9
|
3
|
50.00
|
75.00%
|
第一試
|
30
|
11
|
9
|
5
|
50.00
|
45.45%
|
四等
|
第二試
|
364
|
349
|
400
|
292
|
50.00
|
83.67%
|
第一試
|
2,035
|
1,496
|
400
|
364
|
50.00
|
2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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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特考 #消防警察 工作內容 (消防特考)
一、消防考試相關介紹
內政部為健全公共安全防災體系、提昇緊急救護服務、積極推動各項消防專業系統與制度、強化消防救災效能,以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特成立「內政部消防署」專責火災預防、災害搶救及緊急救護工作。 分設綜合企劃、災害管理、火災預防、危險物品管理、災害搶救、緊急救護、火災調查、教育訓練、民力運用等九組,以及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及秘書、人事、會計、政風等四室,另以臨時任務編組成立督察室及資訊室,分掌各項業務;並設特種搜救隊及訓練中心等二個派出單位。下轄基隆、台中、高雄、花蓮四個港務消防隊。
消防法明定之消防三大任務,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 九二一大地震後,政府於民國八十九年公布之「災害防救法」賦予消防新的任務,除了火災外,更包含各種天然與人為災害。為因應「災害防救法」之施行,消防署業務擴增,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完成消防署組織條例修正案,除原設五組、四室、一中心外,並增設綜合企劃組、災害管理組、危險物品管理組、民力運用組四個內部單位及特種搜救隊、訓練中心兩個派出單位,編制員額由178人調整為350人。
二、工作性質與分發單位
民國八十九年「災害防救法」頒布實施後,消防機關的任務擴增,消防工作面對的災害型態,除傳統火災之外,其範圍已擴及風災、水災、震災、重大爆炸等災害,消防救災工作包羅萬象,舉凡補蜂、抓蛇、救助人命、搶救災害訓練、裝備器材保養、消防水源調查、消防設備檢查、危險物品查察取締等,消防救災人員須具有各項專業知識及優越之體、技能,始克救助人命。
因此,消防人員在遴任與訓練上,均須有嚴格之要求,外勤消防人員須具備優越之體、技能,搭配內部業務單位多元進用化工、土木、氣象、地震、水利工程等各類人才,兼具警察官與簡薦委雙軌任用制,始足因應各項災害防救業務之需。 消防警察人員分發單位為內政部消防署及各縣市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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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八歲的姜昊,觀光系出身,畢業後在知名飯店擔任行李員。有感於薪水漲幅有限,加上曾在監獄當過替代役的經歷,讓他決定轉行,離職後他花了半年不到的時間,就拚上監所管理員。他認為上榜心法無他,就是「甘願」二字而已。
姜昊畢業於靜宜大學觀光系,學生時期就在飯店打工,畢業、退伍後理所當然繼續在飯店業工作。但隨著年紀漸長,意識到飯店業薪水成長有限,「要待十年、十五年,月薪才可能破四萬」,雖能勉強度日,但離養家餬口、成家立業仍有一大段距離。畢業六年,他眼看觀光系的同學紛紛轉行,同時想起在監獄當替代役的經歷,決定投入監所管理員的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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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特考 #行政警察 報名資格
【二等、三等、四等警察報名資格】
一般警察人員考試不限性別,男女皆宜,排除警校體系(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是一般大眾進入警界的最佳管道,而且還沒當兵也可以考,趁年輕力壯最適合報考,讓你快速賺到第一桶金!
按公務人員特考係特考特用,有國家政策考量因素,部分特考規則得因用人機關需定求訂定應考資格、兵役、年齡、體檢及調任等限制條件。
一般警察二等
|
年滿18歲以上,42歲以下,碩士以上學歷。
|
一般警察三等
|
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大學以上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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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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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高中以上學歷。
|
備註
|
1.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或警察人員考試及格,不得報名本考試。
2.報考水上警察輪機組與航海組,需經專技考試及格或持有專業適任證書。
3.考試資訊詳情以簡章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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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特考 #行政警察 工作內容
一般縣市警察局中,因工作性質也有分內、外勤:
內勤
|
負責各項業務工作規劃、文書處理等
|
外勤
|
依勤務規劃,係從事分駐(派出)所、交通、保安、刑事偵防及其他第一線外勤工作,例如家戶訪查、巡邏、金融機構守望、值班、臨檢、備勤、治安維護工作犯罪偵防工作、交通指揮、交通稽查等交通執法工作
|
具體的勤務內容,規定在警察勤務條例第十一條,主要為:
勤區查察
|
於警勤區內,由警勤區員警執行之,以家戶訪查方式,擔任犯罪預防、為民服務及社會治安調查等任務;其家戶訪查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
巡邏
|
劃分巡邏區(線),由服勤人員循指定區(線)巡視,以查察奸宄,防止危害為主;並執行檢查、取締、盤詰及其他一般警察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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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檢
|
於公共場所或指定處所、路段,由服勤人員擔任臨場檢查或路檢,執行取締、盤查及有關法令賦予之勤務。
|
守望
|
於衝要地點或事故特多地區,設置崗位或劃定區域,由服勤人員在一定位置瞭望,擔任警戒、警衛、管制;並受理報告、解釋疑難、整理交通秩序及執行一般警察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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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
|
於勤務機構設置值勤臺,由服勤人員值守之,以擔任通訊連絡、傳達命令、接受報告為主;必要時,並得站立門首瞭望附近地帶,擔任守望等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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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勤
|
服勤人員在勤務機構內整裝待命,以備突發事件之機動使用,或臨時勤務之派遣。
|
行政警察薪水及福利
一般警察特考試薪資待遇
一般警察特考錄取人員薪資,依現行法規試算如下:
等別
|
一般警察薪水(資)
|
一般警察三等
|
約68,860~72,860元。
|
一般警察四等
|
約58,990~62,990元。
|
※本表僅供參考,實際薪資以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詳細資料參見公務員薪資職等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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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特考報名資格: 基本條件需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學歷資格、體格規定參考如下列表。
【三等警察】
等別
|
應考資格
|
行政警察人員
|
1.中央警察大學以外之公(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2.經普考或相當普考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外事警察人員
|
犯罪防治(預防組)
|
消防警察人員
|
警察資訊管理人員
|
警察法制人員
|
行政管理人員
|
交通警察(交通組)
|
交通警察(電訊組)
|
水上警察(輪機組)
|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航海人員考試二等輪機員以上考試及格者或持有二等輪機員二等管輪以上適任證書者,得應本考試:
1.中央警察大學以外之公(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2.經普考或相當普考之特種考試交通技術、船舶駕駛、航海技術、海巡技術等職系各考試科別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4.隨業務移撥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機關之少校以上軍官,服役滿十年以上者。
|
水上警察(航海組)
|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航海人員考試二等航行員以上考試及格者或持有二等航行員二等船副以上適任證書者,得應本考試:
1.中央警察大學以外之公(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2.經普考或相當普考之特種考試交通技術、船舶駕駛、航海技術、海巡技術等職系各考試科別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4.隨業務移撥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機關之少校以上軍官,服役滿十年以上者。
|
【四等警察】
行政警察人員
|
1.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以外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消防警察人員
|
交通警察人員
|
水上警察(輪機組)
|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航海人員考試三等輪機員以上考試及格者或持有三等輪機員三等管輪以上適任證書者,得應本考試:
1.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以外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交通技術、船舶駕駛、航海技術、海巡技術等職系各考試科別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水上警察(航海組)
|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航海人員考試三等航行員以上考試及格者或持有三等航行員三等船副以上適任證書者,得應本考試:
1.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以外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交通技術、船舶駕駛、航海技術、海巡技術等職系各考試科別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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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薪資待遇及福利制度
一、警察薪水待遇
警察人員每月薪資待遇可達45,000~55,000元,比高普考、地方特考等初任人員高出許多。以四等行政警察為例,即使是剛踏進社會的菜鳥警員,月薪也可達4萬5千多元,若再加上超勤津貼即破5萬元!這個待遇在其他行業的新鮮人眼中簡直是天文數字,有些公司行號的主管也拿不到這個價碼。
一般警察特考錄取人員薪資,依現行法規試算如下:
等別
|
一般警察薪水(資)
|
一般警察三等
|
約68,860~72,860元。
|
一般警察四等
|
約58,990~62,9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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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僅供參考,實際薪資以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詳細資料參見公務員薪資職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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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特考考試科目 (專業解題影片放在文章最下面! )
【一般警察三等/考試科目介紹】
等別
|
普通科目
|
三等
|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類科
|
專業科目
|
行政警察人員
|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行政法;3.心理學;4.公共政策;◎5.行政學
|
外事警察人員
|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國際公法;3.國際關係;4.社會科學研究法與統計;5.外語口試(英語、日語)(選試科目)
|
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
|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社會學與社會工作;3.心理學;4.諮商與輔導;5.社會科學研究法
|
消防警察人員
|
1.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2.建築防火;3.微積分;4.分析化學(含儀器分析);5.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
|
警察資訊管理人員
|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資料庫應用;3.資訊管理;4.網路安全與資訊倫理;5.物件導向程式設計
|
警察法制人員
|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行政法;3.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4.民法與民事訴訟法;5.智慧財產權法
|
行政管理人員
|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公共政策;3.行政法;4.人力資源管理;5.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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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人員(交通組)
|
1.交通工程;2.工程數學;3.運輸學;4.運輸規劃學;5.交通安全
|
交通警察人員(電訊組)
|
1.通信與系統;2.工程數學;3.電子學;4.電磁學;5.計算機概論
|
水上警察人員(輪機組)
|
◎1.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2.輪機管理與安全;3.輪機工程(包括推進裝置、輔機與輪機英文);4.船用電機與自動控制;5.船舶主機(柴油機)
|
水上警察人員(航海組)
|
◎1.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2.船舶操作與船上人員管理;3.航海學;4.航行安全與氣象;5.船舶通訊與航海英文
|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
【一般警察四等/考試科目介紹】
等別
|
普通科目
|
一般警察四等
|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概要50%、法學緒論50%)
※3.英文100%
|
類科
|
專業科目
|
行政警察人員
|
◎1.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程序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2.犯罪學概要;◎3.刑法概要
|
消防警察人員
|
◎1.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2.火災學概要;※3.普通物理學概要與普通化學概要
|
交通警察人員
|
1.交通工程概要;2.交通安全概要;◎3.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程序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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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警察人員(輪機組)
|
※1.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2.輪機管理與安全概要;3.輪機工程概要(包括推進裝置、輔機與輪機英文)
|
水上警察人員(航海組)
|
※1.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2.船舶操作與船上人員管理概要;3.航海學概要
|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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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考試體能測驗
體能測驗項目合格標準如下,如有專人指導,用對方法努力練習就能安穩過關。
測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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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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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定跳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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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190公分以上;女性130公分以上。
|
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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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1,600公尺494秒以內;女性:800公尺280秒以內。
|
一般警察特考歷屆考古題
公職王提供一般警察特考歷屆考古題詳解(含三等、四等),試題包括選擇題與申論題建議擬答,讓考生掌握試題方向,提升作答實力,立刻前往《歷屆考古題》搜尋!
一般警察特考》刑法準備要領,考警察必看!
108一般警察特考《消防法規》線上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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